你知道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在什么时间办理合适吗,要是颤过了时间没办理又该怎么做呢?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呢?广西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东创网为大家揭晓,接着往下看吧~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如果没有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需要提交未及时办理的说明,并需要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签字或盖章。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流程:
1、准备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材料;
2、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收到备案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4、备案通过的出具准予备案证明,如不符合要求的则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专利实施许可限定了被许可人只能在限定的范围、期限、地域内进行使用专利,所以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就十分有必要了,它不仅可以保障专利权人自身权益,保障不被侵权,还是申报高企认定、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如果将自己的专利授权许可给到他人使用的时候,切不可贪图省事而不进行备案,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侵权造成损失,那可真是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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