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我们可以简称之为授权专利的“三性”。这九个字,看似简单实际上一点都不简单。今天,东创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三性”的具体内容。
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丧失新颖性 :
(1)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发表;
(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
(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众所周知,授权专利必须要具备这三个条件,但是有些产品也是满足这些条件的,却无法授权。你想知道是什么吗?东创网小编下期在为您分解!
东创网是专注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等提供高质量和高授权专利申请服务的国家认定代理机构(机构代码:45117、45128),已代理专利涉及行业900+、用户10000+,平安保险承保,专利申请有保障,专利担保授权申请,若不授权,可全额退代理费。由全国专利信息人才、广西知识产权人才汪治兴先生创办,代理团队由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带动,用实力为创新保驾护航!
【本文标签】 专利 专利性质 东创网
【责任编辑】东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