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申请专利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专利复审程序,南宁东之智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小编给大家分享:如何处理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问题?
处理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问题:
根据审查指南规定,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在实务中,专利 复审案件通常以书面审查为主,口头审理的情形较少,但复审请求人根据自己的需 要可以考虑提出口头审理。
1、口头审理请求的提出。口头审理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至于以何种具 体的书面形式提出,专利复审委并没有专门的表格可供,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中提出口头审理请求,也可以使用独立文件材料提出。
2、口头审理请求的审查。复审请求人可以提出口头审理的情形仅包括:一是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说明事实主要包括对技术内容的阐述, 陈述理由主要包括针对专利技术对相关法 条的意见;二是需要实物演示。实务中,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也可能不被允许口头审理,是否允许口头审理,由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3、口头审理的通知和参加与否的法律效果如果确定进行口头审理,合议组会 向复审请求人发送口头审理通知。通常而言,合议组确定的口头审理日期与发文日 之间至少要相距45日(针对口头审理通 知书将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的情况告知复审请求人的情形)或37日(针对没有告知专利申请存在缺 陷的情形)。对于口头审理是否参加,复 审请求人具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参加口头审理,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提交回执确认,或者在口头审理当日直接出席口头审理,否则,将视为不参加口头审理;如果选择不参加口头审理,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 提交答辩意见,否则,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关于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问题一共有三种情形,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我们可结合自身情况来对照解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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