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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专利侵权的两大原则

来源:东创知识产权 | 发布日期:2022-03-04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被判定为侵权,那么该如何判定产品或方法是否涉及专利侵权呢?和东创知识产权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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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主要包括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即技术特征一一对比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相关技术特征一一对应且相同或者等同,则认为侵权。需要注意的是,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在具备或者利用专利权利要求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认为侵权,除非较之专利权利要求多出的技术特征,导致两者整体上形成了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


等同原则 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侵权。

 

例如,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为A+B时,缺少C,不侵权;当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为A+B+D时,缺少C,不侵权;当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为A+B+C’时,C’与C从字面上不相同,但实质上两者是等同的技术特征,仍侵权;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为A+B+C+D时,有新的技术特征D,技术特征D没有构成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仍侵权。

 

为了能够更加形象地理解专利侵权判定,下面以椅子为例子进行说明,不考虑椅子的具体材质,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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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创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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