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要求,支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通过 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集聚国内创新资源,集中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技术难题,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加快 推动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 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揭榜挂帅项目领域
揭榜挂帅项目重点聚焦电子信息(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智能终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软件、5G、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 、大数据、云计算)、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药、中药民族药、化学药 )、铝加工产业、轻工食品、特色农业等 领域集群建设 ,实施重大科技揭榜挂帅项目。
揭榜挂帅项目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以揭榜方式,精确实施重大项目揭榜攻关。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社会资本为主,政府资金引导适当支持。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平台公司提出的项目建设,原则上由各自渠道解决,不再进行财政科技资金的叠加支持。
二、揭榜挂帅项目类型
重大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分为三类:重大技术攻关类 、重大成果转化类、重大创新平台类 。
(一)重大技术攻关类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市企业、 骨干企业提出发榜需求。 经市科技局等部门 公布列入揭榜需求后,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区内外 行业技术领先的 高校、科研机构、 企业 和高层次人才团队 及 创新 联合体均可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 技术 攻关任务。 单个发榜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财政科技经费按 研发总投入的 30 %予以发榜方支持 ,单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应当为,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行业 重大共性需求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应 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迭代性技术,基于本市行业(单位)技术应用现状和需求,对标行业现有领先技术或标准,实现技术超越、更新换代或颠覆性的技术成果。
2.前沿性技术,抢占技术,引领技术发展,将国内外研究成果率先应用于本领域、本单位的技术成果。
3.空白性技术,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实现本地供给,突破后可实现本地化生产的技术成果。
(二)重大成果转化类
重大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 创新平台提出发榜需求,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公布列入揭榜需求后 ,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 的本市企业进行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成果转化应用。单个发榜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财政科技经费按揭榜项目合同研发总投入的30%予以揭榜方支持,单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重大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应当为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 或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拥有的 自主知识产权及 重大科技成果,且符合以下要求 的 :
1.成果有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 的 ;
2.处于中试阶段或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3.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具有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
(三)重大创新平台类
重大创新平台揭榜挂帅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企业, 县(市、区) 人民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国有资产平台公司 提出发榜需求 ,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公布列入揭榜需求后, 由区内外 行业内技术领先的 高校、科研机构、 企业 和高层次人才团队 进行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重大创新平台揭榜挂帅项目,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建设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产业创新平台。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支持方式参见《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其他重大创新平台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三、发榜方条件
(一)发榜方为企业的,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在南宁市范围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或重点引进企业;
3.能够为项目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 成果能率先在本市落地应用 ;
4.通过项目实施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5.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6.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二)发榜方主要为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3.优先发布首台(套)重大装备等重大创新产品;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四、揭榜方条件
(一)重大技术攻关类揭榜方
揭榜方为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 机构 、企业或 自治区 创新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 存在关联关系), 一般需要 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且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具备产业化经验人才, 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 ;
2.能对发榜项目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应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和科研方向, 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基础的单位和团队,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 ,优先支持建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5.优先支持揭榜方在南宁注册企业,实施就地研发。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揭榜方
揭榜方为本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是同一单位或具有关联关系),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三)重大创新平台类揭榜方
揭榜方以发榜方案约定为准。重大创新平台为新型产业研究机构的,参见《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
五、工作流程
揭榜挂帅项目由市 科技局等 部门按需求征集 、 论证发榜、对接揭榜、资金拨付、实施管理等流程开展实施 。
(一)需求征集
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建立重大科技项目 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 ,采取“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业 发展共性 技术难题、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重大 成果转化需求和 重大创新平台需求 。项目需 明确亟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完成期限、产权归属和资金投入及其他揭榜要求,形成技术 攻关 、成果转化和重大 创新平台需求清单。
(二)论证发榜
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行业类别、 项目类型组织人才 ,开展审查论证, 对需求方的各类资质条件、发榜 技术 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审查论证 和实地考察。 经过人才论证,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和 服务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的科技创新平台建 设需求 。 市科技局 编制 重大科技 项目 揭榜挂帅 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对接揭榜
1.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团队可以单独揭榜,或联合各类创新主体共同揭榜。
2.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需求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人才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根据人才论证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发布揭榜公告。
4.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共同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合同。
5.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四)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合同的研发总投入金额,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并 按照《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的 发榜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为财政科技经费拨付对象。
1.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资金拨付。
(1)拨付前置条件:发榜方应按照技术合同,向揭榜方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30%以上的资金。资金支付凭据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的凭证。
(2)分期拨付:在揭榜 项目 合同签订后,拨付项目发榜方30%资金,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付 40%。其中,中 、 终期评价优秀的项目 按阶 段款 全部拨 款 ;评价良好的项目 按阶段款 的 50% 拨款 ;评价差的项目 不再 拨款 。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资金拨付。
(1)拨付前置条件:揭榜方应按照技术合同,向发榜方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30%以上的资金。资金支付凭据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的凭证。
(2)分期拨付:在揭榜 项目 合同签订后,拨付揭榜方30%资金 ; 在揭榜项目实施完成,达到项目合同预期的经济效益的, 经验收, 终期评价为 优秀的项目 拨付剩余 拨款 ;评价良好的项目 拨付剩余款的50%; 评价差的项目 不 予拨付剩余拨款 。
3.重大创新平台类项目资金拨付
重大创新平台类项目资金拨付,按一事一议方式签订的协议,予以拨付 。
(五 )实施 管理
1.揭榜挂帅项目 根据《 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 》《南宁市科技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重大科技项目 进行 过程管理 及验收 结题,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三年。
2.市科技局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 项目进展 、阶段任务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并出具阶段 评估 报告。项目实施完成后,第三方专业机构 组织人才进行现场验收, 并出具验收意见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作为剩余资金拨付依据。对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予以推荐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科技进步奖。
3.揭榜方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项目实施期间,揭榜方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 ,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相关调整事项报揭榜方单位审批,并在项目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上述调整可作为项目验收、评估评审等依据。
4.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 不能按期按质 完成的,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人才论证,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 ,予以项目终止,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
因发榜方和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应及时提出终止申请,市科技局委托技术、财务、法律等人才进行审查论证,形成结论论证,明确相 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并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系统。
5.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科技资金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1.市科技局负责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管理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负责建设揭榜挂帅项目征集平台,实行常年线上需求征集和揭榜意向填报。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纳入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预算。
2.各县(市、区)、开发区围绕产业发展,协助推 进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组织实施和服务管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内的技术难题,组织对接全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揭榜挂帅,联合开展项目实施。
3.加强容错激励,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大力营造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敢于创造的创新环境。
4.本实施方案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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