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南宁市科技局印发《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南科规﹝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南宁市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研发经费投入可分为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市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偏小、强度偏低,与全区、全国平均水平及多数地区均有较大差距;研发经费投入结构不合理,企业投入意愿不强,政府资金拉动效应较弱。因此,我市研究出台了《实施办法》,通过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活动积极性,对支撑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也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桂科政字(2019)6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南府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
二、哪些企业可以申报研发投入奖补?
答:企业要获得奖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企业在税务部门研发经费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前,已完成纳税申报,扣除财政经费后,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此外,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办法》针对以上4类企业加大了奖补力度,推动加快企业成长,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奖补。
三、《实施办法》中对于奖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规定了奖补的两个组成部分。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奖补包括基础奖补和增量奖补,基础奖补主要是针对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金额总数进行奖补,增量奖补是针对企业相比上年度研发投入增加金额的部分进行奖补。同一企业可按规定同时申请基础奖补和增量奖补。奖补资金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基础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奖补
按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计奖补。
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支出额的4%核算;
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
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的部分,按2%核算;
高于1亿元的部分,按1%核算。
年度内单个企业基础奖补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增量奖补
在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满足基础奖补总额后,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分别给予瞪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15%;科技型中小企业10%;其他企业5%的奖补。企业前一年度无研发经费投入的(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不列入增量奖励范围。
年度内单个企业增量奖补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奖补资金的申报下达程序是怎样的?
答:奖补资金的申报下达程序总共包括5个步骤:
(一)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年度财政奖补资金总额预算情况,制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南宁市科技局申报。
(三) 审查汇总。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汇总。
(四) 部门核定。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对奖补企业和奖补金额进行核定,核定后的奖补名单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 资金下达。奖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学技术局按相关规定下达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文件。
五、为更好享受《实施办法》政策优惠,企业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企业需要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建立健全研发活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自主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依法依规填报统计、税务报表和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做好研发活动台账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管理部门统计监测工作。
六、《实施办法》这一政策管多少年?
答:《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年度自2019年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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