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体系
(三十三)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金、信贷风险缓释基金、汽车产业子基金等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四)建立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所需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小微企业的财政性扶持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资金。2016年底,市财政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1.8亿元, 2017年底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累计注入资本金达到3.6亿元,2018年底达到4.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担保公司)
(三十五)建立“4321”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归集各类资金,由市财政按照不超过5%的代偿额部分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增信。市财政每年安排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金融产品风险补偿与增信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专项用于“4321”风险分担机制中市政府风险承担部分、兑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偿与增信等。(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十六)加大融资补贴力度。实施柳州市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柳州银监分局)
(三十七)设立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对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且满足相关条件后,享受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三十八)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惠企贷”工程。在柳州市原有中小企业“惠企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风险保证金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配套资金的额度,同时将可申请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的目标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市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以政府资金和担保公司来撬动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融资扶助。中小微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后,单户贷款企业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三十九)设立助保贷风险补偿金。由政府出资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与银行合作,合作银行按资金的8-10倍进行放大,对纳入柳州市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企业(或柳州市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内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后,开展助保贷融资新模式,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四十)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统筹、行业引导、企业自愿参与,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立信息服务中心等,积极推动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委托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对获得信用级别高的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推荐给予信用贷款支持。探索建立多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与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大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融资培育。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保理等新型融资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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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筹集资本,对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43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6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且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十二)对新设立的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且一次性到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达到2亿元,且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增长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创新融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并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对小额贷款公司当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按0.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单家公司风险补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十三)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对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十四)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鼓励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商标质押融资工作。对在柳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用自有商标进行质押融资,用于改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对发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担保费用上给予30%的资金补助;对在柳州市行政区划内的金融机构向在本区划范围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发放商标质押贷款,如出现不良贷款,给予单笔不良贷款本金30%的补偿。(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十五)支持小微企业以动产抵押融资。为小微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允许小微企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物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拓宽抵押物来源,丰富融资形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担保公司等)
(四十六)建立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支持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降低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成本。选取1—2家银行,成立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支行,针对小微企业提出的票面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票据贴现申请,要见票即贴,且享有利率公平(即贴现利率只能有期限差异、无企业差异),政府每年根据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的业务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助银行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四十七)构建支小贷融资合作模式。该模式由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共同组成。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向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并按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将补助放款金融机构部分利息成本,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信贷政策的引导效应,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四十八)鼓励并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励的优秀项目,在其获奖项目落地发展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立项补助,每个项目(企业)只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四十九)鼓励科技工作者创业创新。对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科研成果实现就地转化的,按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政策支持;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并有效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其实际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对新认定为广西和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为广西和国家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和300万元资金补助。鼓励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和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五十一)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引进国际专利技术并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实现国际专利技术引进,并完成中试的项目,给予实际实现技术交易额40%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小微企业主动购买引进适用科技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给予技术合同买方登记额的千分之一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十二)鼓励小微企业参评高新技术企业,对小微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十三)资助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对自治区政府认定的自治区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进行1:1的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十四)鼓励小微企业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合作共建研发平台。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柳州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或联合研发中心,并每年与3家以上柳州的企业开展项目合作,且每家合作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五十五)鼓励各区、县积极争创自治区级创新型县(区),重点培育以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产城融合为特色“创新小镇”建设工作,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型县(区)和“创新小镇”的,按自治区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五十六)鼓励小微企业申请专利,对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补助2500元,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1000元;对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补助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给予奖励10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即PCT)的国际申请费用给予补助5000元,对通过PCT途径获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10000元;对获得授权并已应用实施产生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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