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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政策措施(第一部分)

来源:东创网 | 发布日期:2021-08-23

为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大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空间建设,打造创业创新新型载体

(一)发挥园中园、产业集群、产业生态圈等优势,重点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生态聚集区。对符合柳州市重点支持方向的创业创新生态聚集区,按实际完成投资的30%对投资建设方给予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按实际运营费用的40%对投资运营方给予运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创业创新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优惠条件及服务空间。对经市级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创新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商贸聚集区等,下同)给予项目建设、运营费用补助。其中:

1.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资金补助,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等场地或改建旧厂房等用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0元,每个孵化器建设或改建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租用废弃车间、闲置厂房等场地用于孵化器建设的,连续两年按10元/平方米·月给予进驻企业租金补助。每年组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在孵小微企业20家(孵化器10家)以上、孵化面积达5000平方米(孵化器2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器,每年给予每个孵化器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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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根据其面积、资金投入、项目及企业数量、吸引投资等创新要素,开展柳州市级备案认定,推荐上报自治区和国家申请备案,按备案等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每年组织对众创空间开展运营情况考核,对考核合格以上的众创空间,根据其备案等级和工作成效给予每个众创空间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对经认定的新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基地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投资总规模的30%给予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利用原有旧厂房和旧仓库等改建的创业创新基地,按照改建厂房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基地其他公共运营服务设施按照配套建设面积给予适当补助,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4.根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当年度申报的运营服务规模,对其开展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包括对入驻企业房租、水电费、网络租用、仓储物流、政务代理、融资、培训等方面费用减免)的运营费用,按40%的比例给予运营费用补助,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5.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管理服务,扶持孵化企业成功运营六个月以上并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参考自治区人社厅的条件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助,每个基地补助一次;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园,按照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孵化型众创空间标准和条件,建设市、院校、县三级创业园体系,对新建的大学生创业园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 对获得认定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级现代物流集聚区、新型市场,按照不超过当年建设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级城市综合体商贸集聚区,按照不超过当年建设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城区和县域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不超过当年建设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和3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按照不超过当年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市级会展集聚区,按照不超过当年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当年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商贸服务集聚区运营费用补贴:

对新增、新设的入驻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业集聚区的小微企业,对其租用办公楼、写字楼产生的租金费用,按实际办公使用面积给予每月不超过20元/㎡给予租金补贴;对新增、新设的入驻市级现代物流集聚区的小微企业,对其仓储实际发生租用费用,按实际仓储使用面积给予每月不超过10元/㎡的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对新增、新设的入驻市级新型市场的小微企业,对其租用经营场所实际发生费用,按实际经营场所面积给予每月不超过15元/㎡的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新增、新设的入驻市级城市综合体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的经营生鲜配送、广西土特产为主的小微企业,对其租用经营场所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月不超过30元/㎡的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对产出效益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每成功毕业1家企业,给予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对于同一家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对获得柳州市级、广西自治区级和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对获得和自治区级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六)对获得认定授牌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级现代物流集聚区,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认定授牌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级新型市场,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认定授牌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级城市综合体商贸集聚区,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认定授牌的特色商业街区,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对获得认定授牌的城区和县域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认定授牌的市级会展集聚区,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对获得认定授牌的市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七)在示范创建期内,对当年度新增上规模工业中小企业,按每户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从2017年起,对新增入统计名录库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个企业按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该项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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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力发展旅游业,鼓励吸纳社会就业。

1.鼓励各县争创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强县。对上一年度评为旅游品牌县、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奖励县政府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2. 鼓励旅游区和农家乐发展。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AAAAA级、AAAA级和AA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80万元和30万元。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3.鼓励市内外旅行社引客入柳。上一年度在柳州市区内住宿一晚以上(含一晚)且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景点的,按以下标准奖励旅行社:(1)单次组织包机入柳旅游100人以上(含100人),按每人100元标准奖励。单次组织旅游火车专列和旅游大巴入柳旅游300人以上(含300人)按每人50元标准奖励;(2)接待过夜海外旅游者500人次至1000人次以下(不含1000人次)、1000人次至3000人次以下(不含3000人次)和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分别按每人次20元、30元和40元标准奖励;(3)所组入柳过夜海

外旅游者达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按每人次30元标准给予市场宣传推介奖励,同一团队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4.鼓励旅游行业争创业绩。对获得、自治区级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旅游企业和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企业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4000—6000元和2000—4000元,个人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2000—4000元和1600—3000元。对获得由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主办的业务竞赛的获奖个人,按获奖等级奖励1000—2000元。同一类型因发展需要晋升为更高等级并获得奖励的,从现有奖励中扣除原已获得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九)争创国家、自治区服务业品牌。鼓励旅游企业创建服务业品牌,对旅游企业获得服务业品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自治区级奖励30万元;支持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引进国际服务品牌,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世界饭店协会公布的近三年世界排名前30强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品牌签订三年以上管理协议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乡村旅游投资,利用乡村旅游资源、特色古民居及闲置厂房进行乡村旅游及民宿开发经营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不高于当年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十)对本类创业创新各类载体的直接补助和奖励资金类扶持,如符合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柳州市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设立的相关基金的支持条件,优先通过基金投资参股的形式给予支持,并可适当放大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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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柳州市 小微企业 政策措施 东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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